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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以及國傢和省關於加快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11月23日起在本市主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范圍內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以及國傢和省關於加快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11月23日起在本市主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范圍內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不動產登記辦理機構
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成都市不動產登記局)是我市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本市 區域內不動產登記工作。成都市不動產登記 具體承辦主城區不動產登記事務性工作。
二、不動產登記范圍
不動產登記范圍包括主城區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的不動產登記,集體土地上不動產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等不動產登記事項。
三、不動產登記辦理地點
(一)主城區國有建設用地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的不動產登記,在以下地點辦理:
1.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 不動產登記和房屋產權交易分 (地址:青羊區西華門街32號,咨詢電話:86245281,62370760);
2.城南分 (地址:高新區錦城大道999號,咨詢電話:61884138)。
其中,涉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設立抵押權的登記業務,查封登記業務在青羊區西華門街3台中中古餐飲設備買賣2號辦理。
(二)主城區集體土地上不動產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等,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各分局辦理。
四、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
不動產登記事項法定辦理時限為30個工作日,其中:辦理涉及房屋抵押權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的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他登記事項在承諾時限內辦結。
五、原各登記機構依法頒發的房屋、土地等權利證書和制作的登記簿冊繼續合法有效,遵循 不變不換 的原則,權利狀況不變動,簿證不更換。
六、因國土、房管系統測試聯調和數據遷移,需要對系統進行封閉升級,市國土局、市房管局自2016年11月17日17:00起暫停受理主城區土地登記、房屋交易登記各類業務;2016年11月18日17:00起停止辦理繳費領證事項,逾期尚未辦理繳費領證事宜的登記申請將作退件處理,2016年11月23日後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可重新提出申請。由此帶來的不便,請廣大市民諒解。
以上事項,特此通告。
成都市國土資源局
2016年11月14日
成都市主城區不動產統一登記熱點解讀
1.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已取得的土地證、房產證,需要換成新證嗎?賣房子需要先把原有的房產證、土地證換成不動產登記證書嗎?
不需要。按照 不變不換 的原則,原登記機構依法頒發的土地、房屋等權利證書和制作的登記簿冊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賣房時買賣雙方可持原土地證、房產證及其他必要材料直接申請辦理,辦理完成後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給買方發放《不動產權證書》。
2. 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後有何變化?
一是證書種類少瞭。不動產統一登記前的證書、證明有《集體土地 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 權證》《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房屋他項權證》《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等。統一登記後,隻有《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二是多瞭 身份識別碼 。多瞭一串由28位數字組成的不動產單元號,這串號碼就是不動產的 身份證號 ,全國 。
三是信息更全面瞭。有條件的地方,在《不動產權證書》中有兩張附圖,一張是宗地圖,反映的是土地的界址、界線、鄰宗地等信息;另一張是房屋平面圖,反映的是建築物、構築物在宗地上的具體位置。
四是群眾跑路少瞭。不動產統一登記後,按照 一窗式受理、 服務 的工作模式,可以實現辦事群眾 進一個門,領一張證 ,免除奔波勞碌。
五是辦證時間短瞭。通過流程再造,不動產統一登記後,跟現行房產證、土地證分開辦理的時限相比,效率進一步提高。 是涉及房屋抵押權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的業務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其餘的不動產登記業務,區分具體情形在承諾時限內辦結。
3.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後,該到哪裡辦理不動產登記?
按照市國土局、市房管局的工作安排,主城區國有土地上的不動產登記業務,由成都市不動產登記 具體辦理。辦理地點分別是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 不動產登記和房屋產權交易分 和城南分 兩個辦證 。其中:
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 不動產登記和房屋產權交易分 (位於青羊區西華門街32號)負責受理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業務,受理查封登記業務,受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登記業務。
城南分 (位於高新區錦城大道999號)受理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房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業務,受理高新區范圍內開發企業的房屋交易及不動產登記業務。
需要提醒您的是,涉及集體土地上的不動產變更、註銷登記業務,請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各分局辦理。
4.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後,該怎樣辦理不動產登記?
實施統一登記後,申請集體土地 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 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等登記,可前往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 不動產登記和房屋產權交易分 、城南分 兩個服務大廳現場辦理。目前成都市不動產登記 官方網站正在加緊建設,待完成建設後,將進一步實現網上申請、查詢等相關業務辦理,方便群眾辦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國傢規定瞭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由農業部門辦理,過渡期結束後,將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具體時間我市將另行通告。
5.辦理不動產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個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核對原件)、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等。企事業單位申請不動產登記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核對原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核對原件)、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等。具體登記類型需要的申請資料,請前往辦事大廳查看辦事指南或致電028-86245281,62370760進行咨詢。
6.辦理不動產登記,需要多長時間?
依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不動產登記的法定辦理時限為30個工作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通過流程再造,我市涉及房屋抵押權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的業務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其餘不動產登記業務,區分具體情形在承諾時限內辦結。需要註意的是,有的不動產登記需要進行公告、權籍調查、補正資料,這些時間不計算在辦理時限內。
7.不動產統一登記後,我市不動產登記 有哪些便民服務措施?
一是優化大廳佈置。在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 不動產登記和房屋產權交易分 AB區一樓大廳設置總咨詢臺,安排工作人員為辦事群眾提供咨詢引導服務。在大廳各醒目位置設置指示牌,方便群眾在大廳內有序辦事。
二是優化窗口設置。將不動產登記與房屋交易窗口進行整合安排,申請人隻需到一個窗口一次性申請即可。
三是增加權籍調查、數據關聯窗口。對於房地數據未關聯的情形,現市不動產登記 在大廳增設瞭權籍調查、數據關聯窗口,辦事群眾不必再到其他地方申請權籍調查。
四是優化辦事流程。在申請人全部到場的情況下,可在市不動產登記 工作人員見證下先在申請表、詢問表、委托書上簽字,然後由一人(被委托人)在場等候辦理,無需多人等候。
五是建立上門服務機制。針對行動不便無法到場的老年人或殘疾人在申請登記時,可向市不動產登記 提出預約申請,由市不動產登記 派出工作人員主動上門服務。
8.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時,需要先把原有的房產證、土地證換成不動產登記證書嗎?
不需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 權證繼續有效,由登記機構直接辦理抵押權登記,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
9. 小產權房 能進行不動產登記嗎?
小產權房 無合法用地、建設手續,其產權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
10.有房產證、沒二手設備收購有土地證的商品房,應如何辦理不動產權證?
隻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的市民,若不進行房屋買賣,按照 不變不換 的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原登記機構依法頒發的權利證書繼續有效。未能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及時辦理土地證的市民,不必擔心影響未來的房產交易。賣房時,買賣雙方可持原房產證及其他必要材料直接申請辦理(有權屬糾紛的除外),辦理完成後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給買方發放《不動產權證書》。
11.個人二手房買賣後台中二手餐飲設備買賣取得房產證,但土地證尚未過戶的,是否需要先辦理土地過戶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
不需要。按照 地隨房走 的原則,以房屋 權人作為該不動產權利人辦理不動產登記(有權屬糾紛的除外)。
12.政策性住房(房改房、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若土地性質為劃撥,如何辦理不動產登記?
如果涉及房屋買賣,需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如果是因姓名、門牌號變更等原因申請變更登記,可以直接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類型維持劃撥(申請人辦理變更登記時,可以自願補辦出讓手續)。
13.開發商尚未按照合同約定給購房戶辦理分戶房產證,購房戶能否自行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購房戶可憑開發商出具的委托書,在申請要件齊全的情形下,自行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14.買賣房子、抵押房子、租房子時分別有哪些變化?
辦理存量房轉讓時,交易雙方持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權證書》《房屋 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身份證明、存量房轉讓合同網簽及其他符合轉讓條件的申請材料,到市不動產登記 辦理轉移登記。
辦理房屋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持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權證書》《房屋 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身份證明及其他符合抵押條件的申請材料,到市不動產登記 辦理抵押登記事項。
房屋租賃和房地產中介管理工作按原有規則辦理。
15.不動產統一登記後,我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別人可以查到嗎?
不動產統一登記後,登記信息將受到嚴格保護。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有關國傢機關可以依照法律、 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於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16.哪些不動產登記類型可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申請 登記的;
(二)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下列不涉及不動產權利歸屬的變更登記:
1、不動產權利人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
2、不動產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發生變化的;
3、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並不動產的。
4、土地使用權期限變更的。
(五)不動產滅失、不動產權利消滅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權利人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異議登記;
(七)更正登記;
(八)預售人未按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的;
(九)法律、 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7.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應當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8.商業、 用房,若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如何辦理不動產登記?
(一)申請人申請辦理抵押權登記的,由登記機構直接辦理。
(二)申請人申請變更、更正、轉移登記的,待申請人補辦土地出讓手續,繳清土地出讓收入後辦理。
19.宗地開發建設前已設定抵押登記,在宗地開發建設後,如何辦理地上建築物(含在建建築物)抵押登記?
申請人申請辦理地上建築物(含在建建築物)抵押登記的,由登記機構繼續辦理,其中:
1、宗地已設定抵押登記,可以依申請人申請辦理在建建築物抵押登記。
2、地上建築物已辦理 登記的,抵押登記范圍不包含已辦理預告登記的預售商品房和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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